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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民意调查规范化发展需要六个保障

统计系统的民意调查日益深入党政绩效和社会管理以及其他领域,在充分肯定其地位和作用的同时,或多或少出现了一些微词,并引起了网络和其他媒体的关注。因此,其规范化发展值得大家深思。怎么才能使其健康发展、怎么让调查结果得到公认、怎样才能保障其权威、怎样进一步发挥作用,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的问题。下面,结合我从事民意调查工作近四年来的实践和经验,浅谈一些看法。

一、民意调查需要法律法规护航

法律是各种利益关系的调节器,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发展的过程中充分运用法规手段,建立健康发展的机制,是促进民意调查规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十年来,随着官方民意调查机构的相继成立,但关于民意调查方面的法规却不健全。我认为,一是民意调查结果亟待法律的保护,首先是要立法,再者是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要规范其操作过程,这样的调查结果才能在社会上才能产生法的权威和影响。二是需要一定的监督机制,要有相应的监督机构,比如统计系统的内部监督、委托单位对民调机构的监督以及委托单位交叉监督相结合等,这样才有助于保障调查数据的质量。

二、民意调查机构需要提升规格

    站在政府民意调查的立场,民意调查机构面对的都是各部门单位、各级党委政府,而绝大多数民调机构都是统计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且规格不高。在民意调查的过程和结果公布后,不免有来自各部门的压力。我认为,民意调查机构需要提升规格,这样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压力,保障民意调查的客观性。

三、民意调查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

    现阶段,民意调查的经费主要来自于地方政府极少量的财政拨款、委托机构的成本补贴这两个方面。各级统计部门的财政拨款本来就不充裕,还要负担起内容庞大、频率较高的调查项目,无形给了民调机构不小的压力,进而不得不要求各调查对象负担一部分的调查经费,“吃人嘴软、拿人手短”。所以,民意调查必须在有经费保障下,特别是有可能在政府专项经费的支持下,才能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四、民意调查需要领导重视

民意调查的对象是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对民意调查的支持、配合和理解是我们的生命。同时,也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及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才能促进本地区民意调查的规范发展。因为民调机构的隶属和规格的原因,不免在调查过程中出现领导打招呼,甚至质疑民调结果的情况。当然民调机构首先要把持得住,“身正不怕影子歪”,站在大局、公正的立场,如实公布调查结果。各级领导们带好头,不打招呼、不施压,结果如何,百姓自有定论。

五、民意调查需要培养高素质队伍

民意调查涉及到不同层面、多个领域的调查对象,涉及到软件操作、问卷设计、数据汇总等调查的方方面面,涉及到数据分析、撰写报告、以及结果的运用。在现有民意调查机构中,由于人少项目多,就要求每个人都必须样样精通,但在实际运作中存有难度。因此,在统计系统内部培养高素质的调查策划、软件设计操作、数据分析的高手,有计划的在大中院校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水平的电话访问员、督导员,对各级民意调查机构来说,已经迫在眉睫。

六、民意调查需要提高自身水平

民意调查的项目的选择是打响品牌、稳步提升民调水平的关键。要围绕社会热点问题、民生关注问题、领导关注问题进行常规、专项性调查,不断提高民意调查自身的水平。一是内容需要创新。要把握好社会的热点难点,开展针对性的调查,要从调查中把握好事态发展的趋势,进行预警性调查,要充分利用统计部门的资源优势,合理设置好项目的样本,提高数据分析的水平。二是硬件需要更新。要利用先进的硬件设施,才能最大限度的减少人为操作的不规范,减少人为的可控性。同时,要与软件公司密切联系,多吸收一些科学的方式、方法,多更新和再次开发,这样才能在源头上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