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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规模化发展的思考(2011第51期)

  一、规模化发展的现状

  人类进入21世纪后,养殖业的发展已进入了转型升级的高速发展期。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已成为当今养殖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截止2010年末,全市发展各类规模养殖大户近8万户,其中生猪养殖场户(500头以上)1693户;养牛大户(50头以上)135户;养羊大户(100头以上) 275户;养禽大户(5000羽)281户;水产养殖场户4.3万户。这些规模养殖场户只占总农户不足10%。但提供的畜禽水产品总量占全社会总产量60%以上。据笔者在屈原、汩罗、岳阳县10个规模场户的调查,户户盈利,年盈利最高的超过1000万元,而且规模仍在逐年扩大。

  二、规模化发展的意义

  1.规模化发展有利于产业化发展。近年来,地方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顺应发展潮流,引导规模场户建设各类养殖小区,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类小区建设已形成了产业化发展的新格局。屈原行政管理区生猪养殖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80%以上。从饲料生产、生猪养殖到生猪深加工(江苏雨润集团落户屈原)已经形成了一个名符其实的生猪产业链。年人均出栏肥猪超过13吨,居全省人均出栏之首。汩罗市桃林寺镇养猪小区和养鸡小区建设也初具规模,小区内年产2万头仔猪和年产4万头肥猪各一家,年出笼肉鸡10万羽3家,出笼24万羽肉鸡1家。岳阳县柏祥镇,规模养殖场户78家,年出栏肥猪超过10万头,一个小区就是一个产业。

  2.规模化发展有利于保障市场供给。近年来,猪价的起起落落已成为全社会物价涨幅的晴雨表,牵动着全社会的方方面面。为确保市场均衡稳定的猪肉供应,国家建立了猪肉储备机制。而储备机制的建立,必须要依靠规模养殖场作后盾、作保障。因此,规模养殖场的发展有利于国家猪肉储备机制保障基地的建设。

  3.规模化发展有利于食品安全的监管。

  一是有利于食品安全责任追朔机制的建立,一旦有安全责任事故出现,便能很顺利地追朔到源头。

  二是有利于主管部门的监管措施到位。从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的监管到食槽样、尿样、血样的检测,监管部门可以实行全天候24小时定点监控监测。

  4.规模化发展有利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规模养殖场建设,国家已实行环境评估制度,没有通过“环评”的养殖场是不允许建设立项的,这充分表明国家在支持养殖业规模化发展的同时,同步进行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决心。

  三、规模化养殖的困扰

  1.规模化的概念不确定。规模化养殖场和规模化发展这些提法已有很多年了,到目前为止,什么样的养殖场算规模养殖场?各地都有不同标准,国家没有一个正式明确的权威概念。无论是建设规模还是养殖规模,都没有明确规定的概念,仅仅只有一个国家鼓励政策的一个出栏肥猪数量标准。没有真正系统、明确、规范的概念。

  2.标准化的标准不明确。提规模化发展、标准化养殖已经好多年了,国家至今没有出台规模养殖场的系列标准,从建设标准、生产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到检验检测等都缺乏可操作性的执行标准。

  3.奖励政策不科学、不合理、不稳定。

  一是不科学。按出栏肥猪头数设定奖励标准,本身就不科学。出栏是一个动态的,目前,国家没有一个官方能认定的肥猪出栏统计机构和机制,怎么认定老百姓养猪的年出栏肥猪?只能凭经验(存栏母猪数推测)、凭印象、凭口说,实际操作过程中免不了凭感情、凭关系、凭权力。近几年各地相继出现了一些主管部门干部的违规和腐败现象,不能说与这些不科学、不严谨的政策不无关系。不科学的政策培养了一批投机商,也招来了一批投机商,这些投机商往往是见利而为,缺乏对养殖业事业的那份坚守。

  二是不合理。就生猪来说,年出栏500头以上的才能享受奖励政策,而且明确了各档次的奖励标准。这里就出现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年出栏500头以上的不同档次的大户很多,而分配到各县市资金又不是按户数多少、规模标准高低来分配,这就出现了户数多、标准高的却不能按国家明确的奖励标准奖励,因为钱不够。规模场户数相对较少、规模相对较小的,就会有资金剩余。另一方面就是500头以下的养殖户,他们是真正的弱势群体,他们最期盼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奖励,他们才是为社会提供商品猪肉的大群体,为什么国家公共财政的阳光就普照不到这一群体上?另外,还有养牛、养羊、养鸡、养鹅、养蜂、养鱼等等其他养殖业,他们也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优质安全的畜禽产品,为什么又都不能享受国家公共财政的奖励或补贴政策?这是显失公平之举。不科学的政策培养的一批投机商,也招来了一批投机商,这些投机商往往见利而为,缺乏对养殖业事业的那份坚守。

  三是不稳定。养殖业的发展,政府应着重抓技术推广、品种改良和动物防疫。前几年的母猪补贴政策,是好事。母猪发展了,生猪自然就都发展起来了,可好政策搞了两年又突然取消了,有政策的时候,大家都知道,取消了补贴政策,又不公告社会,导致人为造成一些社会矛盾和误会。

  四、养殖业规模化发展的建议

  1.规模化养殖必须概念明确,指标体系完善。要建立较为明确的概念和系统的指标体系。建议设立四个等次,即:小规模、中等规模、大规模和特大规模。发展中、小规模,限制特大规模发展。因为规模越大,投资越大,抗风险的压力也越大,同样,特大规模容易形成垄断经营,对建立市场保障机制的制约也很大。反之,发展中、小规模,疫病易防控,投资风险小,又能有效保障市场供给。

  2.呼吁国家尽快建立标准化养殖的标准体系。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尽快建立和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科学合理、便于操作执行的标准体系,是当今养殖政策制定的当务之急。通过建立标准、规范行业准入机制,使我们养殖业的发展真正能实现快速、健康、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3.国家的扶持政策要科学、合理、稳定。

  一要科学。不能单纯以数量为奖励标准,更重要的是重点支持鼓励环保、生态、安全、节能、降耗的规模养殖企业。

  二要合理。不局限于养猪和养鸡的奖励,更要覆盖其他养殖项目,特别是水产养殖方面,遭遇的困难和风险越来越大,急盼国家的扶持和奖励。同时,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上要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不要让江豚等濒危的水生生物资源在我们这块水域消亡。

  三要稳定。国家的支持鼓励政策,要有一个相对的稳定。有关支持鼓励的政策,应以政府文件名义在多种媒体上公布,取消支持鼓励政策,同样也要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在媒体上公布,说明原因和理由。政策的不稳定是导致社会不稳定的一个重要诱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