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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全市统计执法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2010第62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以来,这一尚方宝剑为统计工作焕发出神奇的光彩,各行业对统计法认识都有普遍提高。统计数据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日趋提高。为统计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然而仍有一些单位存在虚报、瞒报、迟报、不报统计资料等现象,严重干扰了统计工作,影响了统计数据质量,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当前统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法力度不坚决

  虽然《统计法》颁布实施20多年,并且已开展了统计“五五”普法,可以说多数统计部门的领导对统计法律、法规了如指掌,甚至可以说倒背如流,但在实际工作中,当统计违法行为发生时,就不能正视,不敢拿起统计法律武器,为统计工作保驾护航,总是认为给他们提个醒,下回注意,只要能按时交送报表,把数据报上来就可以了,造成统计执法流于形式。

  (二)执法力量薄弱

  依照《统计法》和《湖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规定,大多数统计部门虽然内设了法制工作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统计部门本身人员编制少,人员不够,需部门内部调整。有的设一名专职法制人员,也有的设一名兼职法制人员,这种状况既不符合统计法制工作的要求,也不利于统计执法工作的开展,难以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

  (三)执法怕影响工作关系

  有的领导干部确实想通过“查处一宗,教育一片”来树立统计法权威性,当发生案件需立案查处时,就产生了动摇,再三考虑如果我这样做就会带来不良后果:一是怕得罪上级领导;二是怕搞坏部门与部门的关系;三是对企业实行处罚,特别怕吓跑外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

  (四)执法水平不高

  由于统计执法力量薄弱,大多数为兼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不高,不懂得如何调查取证,未能建立一套完善的执法、办案制度,在执法过程中,碰到一些棘手的案件感到无从入手,难以查处大案、要案,致使《统计法》受到严重挑战。

  (五)执法标准不一

  目前,一些外资企业、合资合作企业时常发生瞒报、迟报、不报统计资料等现象,有的机关、事业单位非法制发统计报表,统计部门在立案查处时,就会受到这样或那样因素的干扰,甚至规定对有些企业不准检查。一味网开一面,听之任之,即使违法严重的,也不外乎提出警告,责令改正。而对一些国有、集体、等内资企业,一旦违反统计法,就给予处罚。执法过程中出现“对民不对官”、“对下不对上”、“对内不对外”的状况。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损害了统计法的权威,影响了执法机关的形象,滋长了外资等企业的统计违法行为。

  (六)与业务工作配合不够紧

  统计执法工作,不能单纯靠一、二次的执法大检查工作来实现,而必须贯穿于整个日常业务工作中。目前,大多数的统计执法部门与各专业科股室脱节,未能主动出击,往往给工作带来被动,有的单位甚至一年也未能查处一个案件。

  (七)私营、个体经济统计工作薄弱

  私营、个体经济统计基础工作十分薄弱,统计意识淡薄,经营模式仍延续着家庭作坊经济模式,不愿配合调查工作。

  (八)统计指标繁多,调查内容不统一,统计方法制度变化快,客观上增加统计工作依法管理难度。

  (九)基层统计人员变动频繁、业务素质偏低、缺乏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在某种程度上易造成统计数据失真。

  二、搞好执法工作的几点对策

  (一)转变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转变过去那种执法与不执法一样的思想,要充分认识统计执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法制工作中,立法是前提,普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要搞好统计执法工作,领导高度重视是执法成功与否的重要保证。必须清醒认识到执法可以改进统计工作环境,执法可以改善统计工作条件,执法可以减少迟报、拒报现象,执法可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认识是行动的先导,没有认识就没有行动。只有领导,特别是一把手重视,才能取得显著效果。多年的统计执法工作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领导重视,把统计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哪个地方的统计执法工作就搞得好,反之,统计执法工作就如同一潭死水。

  (二)充实统计执法力量,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要搞好统计执法检查工作,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和一支高素质的统计执法队伍。要使一个地方的统计执法水平上一个新台阶,首先领导要对统计法制工作的各项建设常抓不懈;其次是把事业心强、业务熟悉、有工作能力、年富力强、能打胜仗的统计干部,充实到统计执法队伍中来;三是注重提高自身素质,加强业务和法律、法规学习,多派他们参加上级统计部门及法制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班,提高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以适应统计工作需要;

  (三)进一步建立和健全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本单位的行政执法实施方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实行全员执法,建立查处案件目标责任制,明确执法责任,扩大统计执法对象和范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二是要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及有关法律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种统计法律文书,便于执法,防止执法过程中发生错误;建立举报制度,公布统计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四)以统计执法检查为动力,进一步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

  虽然《统计法》颁布实施了二十多年,但仍有相当部分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法制意识淡薄,虚报、瞒报、迟报、不报等现象时有发生。总结前几年的统计执法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没有法律知识的普及,难以打开依法统计的局面,“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将成为一句空话。所以,要通过多条渠道,多种形式对全市法人单位进行统计法律、法规的再教育、再提高,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要认真搞好“五五普法”宣传,可在近一至二年内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反复宣传:一要充分利用本地的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二要发动地、市、县级各乡、镇、办事处、各部门定期出墙报、板报,悬挂横幅,张贴小标语,出动宣传车;三征订和发行国家统计局编印的《统计法导读》和省统计局编印的《统计法规手册》;四要举办企业法人普法学习班;五要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和党校的联系,开设领导干部和青年干部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课程;六要定期在县城或中心乡、镇举办统计法律咨询活动。宣传时,要强化统计执法和统计违法这两个侧重面进行宣传,对于严格执行统计法规的先进单位和个人,通过相关新闻媒体给予正面宣传,对于一些有代表性、可借鉴性统计违法案件,通过相关新闻媒体给予反面曝光。不同典型的舆论导向作用,比起千百次一般性说服教育的作用要好得多。通过广泛、深入、细致的普法宣传,全社会的统计法制意识必然会明显提高,为今后开展统计执法工作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五)要把统计执法大检查与定期检查紧密结合起来

  统计执法检查是发现各类统计违法案件和线索的主要手段,要搞好统计执法大检查,必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重点抓难点,注重选准突破口。在重点检查中,要紧紧结合本地实际,把瞒报、虚报主要经济指标作为检查的主攻方向和突破口。

  除搞好一年一度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外,必须把定期检查贯穿于日常业务工作中,要常抓不懈。一要加强与各专业的沟通和衔接,想方设法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把问题尽可能消灭在基层,消灭在萌芽之初。二要把各专业提供迟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及时向他们发出《统计催报通知书》、《统计检查查询书》等法律文书;三要对不参加年报会议的单位调查落实,促使他们前来接受任务;四要加强对上年统计违法案件的跟踪,督促他们按要求及时整改。五要以各统计专业为主理顺报表上报渠道、摸清全市法人单位家底,分门别类建立健全全市法人单位名录档案册。杜绝漏报统计报表单位。

  (六)要敢动真格,严肃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只有加大执法力度,敢动真格,严肃查处一批统计违法行为,才能树立《统计法》权威,才能扭转统计工作的不良现象。我认为须做好如下几点:

  1、坚定信心,排除干扰。目前,从中央到地方一再强调依法行政,特别是新统计法的实施,《湖南省统计违法案件查处规程》的出台,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个机遇,坚定执法、查处案件的信心和决心,要排除外来因素干扰。一是不怕执法得罪人,影响正常统计工作的开展;二是不怕执法吓跑外商,影响地方经济发展;三是不怕遇到棘手案件处理不了,下不了台,造成被动。

  2、顶住说情风,敢于碰硬。统计违法与网络“关系”有些特殊关系,他们往往以裙带关系代替法制关系,宗亲关系抵制法律关系,以帮伙关系销毁法律观念,这些在统计违法案件中有较突出的表现。要坚持原则,坚持不以情代法。

  3、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区别处理。对执法检查查出的统计违法行为,如果事实未查清或证据不足,必须组织专门力量,进一步调查取证,把违法事实彻底查清,把证据取足,然后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研究分类处理。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立案查处的立案查处,对违法事实情节较轻,认识态度较好的,则从轻处理。要坚持统计行政处罚公正、公开原则,除要求执法者必须对处罚者公平对待,一视同仁,建立完善回避制度、听政制度、办案公开制度等相关制度外,最重要、最关键的是正确行使统计行政自由裁量权。

  4、及时通报检查、处理情况,注重宣传效果。每年统计执法大检查结束后,要以局的名义及时向各市、县、镇、办、各部门通报,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统计部门汇报,对依法统计工作搞得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各类统计违法行为,给予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以达到查处一宗,教育一片的效果。

  (七)要善于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统计执法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执法是否准确得当,对统计违法行为的处理能否经得起考验,直接影响执法主体的形象。因此每位执法者只有注重从实际中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提高今后的统计执法水平。我认为应总结以下几个环节:一是否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有关程序办理;二是在执法过程中是否文明执法、礼貌执法,每到一处,是否主动出示执法证、检查证及相关文件,是否态度和谐、有理有节;三是否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四是在复核调查取证时,是否做到有2人到场,谈话记录是否当场核实并请当事人签字认可;五是对需要立案处罚的案件,是否召开有关办公会议研究,给予定性何种处罚,是否做到先发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然后发统计违法行为处罚通知书,对重大案件是否举行听政会;六是在办案时,要注重实事求是,证据确凿,使用法律、法规条款是否合适,手续是否完备,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七是要注重借助外力,统计部门自身力量薄弱,在这种实际条件下,借助外力推进统计执法工作就成为一种主要的工作方法,所以要与当地的人大、监察、法制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取得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八是否抓好典型,在统计执法过程中,必须注重典型经验的总结和推广,以引导和推动面上的统计法制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