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运行工作机制,我局出台了《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出台《办法》的必要性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和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住房问题的指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我市实现公共租赁住房持续运行的长效机制势在必行,制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操作规范十分必要。一是国家、省有关文件的政策要求。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等文件要求,公租房的申请、准入、管理等具体规定由县市区住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我市公租房相关政策也要随新政策进行调整。二是解决运营管理难题的现实需要。根据实际,我市公共租赁住房需设立明确合理的准入界线、规范审核程序和配租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对象收入不断发生变化,租金需要及时调整;对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承租人,需要退出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上运营管理工作都需要政策支持,《办法》的制定有效解决了分房难、调租难、退出难的问题。三是提升住房保障管理水平的政策需要。《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2〕25号)已失去法定时效,省政府新政策出台,要求各地制定完善新制度,实行有序管理,提升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水平。
二、制定《办法》的依据及参考文件
通过各相关部门调研,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省住建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湘建保〔2021〕188号)、住建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财政部和住建部《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资〔2018〕106号)和《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湖南省发改委和住建厅《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调〔2017〕689号)、岳阳市政府办《岳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岳政办发〔2012〕25号)《关于认真做好新时代困难退役军人军属帮扶援助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19〕41号)、住建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42号)等文件;参考《济南市公共租赁住房使用管理办法》(济政办发〔2018〕31号)、《湘潭市城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潭政办发〔2016〕98号)、《九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九府办发〔2020〕39号)等周边城市文件,起草本办法。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由总则、房源和资金筹集、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申请与审核、轮候与分配、使用与退出、资产与权属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共九章六十九条组成。第一章总则主要对性质定义、适用范围、管理原则、职责分工作了规定;第二章房源和资金筹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房源筹集原则、筹集要求、建设资金的来源、使用管理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保障对象、方式及标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范围、保障方式和保障标准进行了明确;第四章申请与审核主要对申请条件、应提交材料及申请程序进行了规定;第五章轮候与分配主要是明确了轮候原则、房源如何进行确定及分配;第六章使用与退出主要对使用与退出进行了规定,重点对审核和后期运营管理进行了明确;第七章资产与权属管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和资产管理进行了规定,重点对公共租赁住房的权属登记和份额进行了明确;第八章监督管理主要对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考核、违规处理、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第九章主要对实施要求和时间进行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