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向葵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部(公司、室、处、中心):
工委研究同意:
刘向葵同志为机关党委副书记候选人;
陈纳新同志为区工会副主席候选人,免去财政金融部科长职务;
陆律夫同志任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免去其港口管理部副部长职务;
彭四新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免去其规划建设部科长职务;
许意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副部长,免去其规划建设部科长职务;
贺嵩云同志任招商联络部副部长,免去其招商联络部科长职务;
李汉武同志任社会发展部副部长,免去其规划建设部科长职务;
吴波勇同志任港口管理部副部长,免去其综合管理部科长职务;
袁璐同志任综合管理部行政后勤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杨治亚同志任综合管理部应急办(信访办、督查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易兴同志任综合管理部组织人事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徐璐同志任综合管理部秘书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付泽华同志任规划建设部规划编制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刘宇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征拆安置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付垚同志任规划建设部建设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李德君同志任招商联络部装备制造招商科科长,免去其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科长职务;
卢明珠同志任招商联络部港航物流招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彭小明同志任社会发展部综合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赵耿夫同志任社会发展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兰浩康同志任社会发展部社会管理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何卓超同志任社会发展部企业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
黄鑫同志任港口管理部口岸发展科科长;
杨旸同志任监察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煜同志任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骅罡同志任城陵矶临港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科职,试用期一年)。
中共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工作委员会
2017年7月12日
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
2017年7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