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正 文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区科技创新创业政策及相关精神;
(二)负责本辖区内科技人才培训;
(三)负责支持辖区内企业进行科技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培育等工作;
(四)负责辖区内科技公共平台建设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军民融合产业园的综合开发经营及物业管理工作;
(六)负责高科技项目开发及技术转让工作;
(七)负责卫星技术信息咨询及会展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部门决算仅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收、支总计18756.98万元,上年度收、支总计4491.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265.70万元,增长317.63%。主要原因是:1、由于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526.86万元,产业引导力度加大,主要用于科技企业补贴;2、部门加强了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力度,项目引进及扶持力度加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8756.9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30.1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38.5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6.86万元,占本年总收入61.45%,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8756.9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0.14%。项目支出18729.91万元,占本年总支出99.8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8756.98万元,上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91.28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4265.70万元,增长317.63%。主要原因是:1、由于新增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1526.86万元,产业引导力度加大,主要用于科技企业补贴;2、部门加强了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力度,项目引进及扶持力度加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30.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38.55%。上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491.28万元。与2017年相比,增加60.98%,主要原因是:1、区内高新企业、中小企业的补助新纳入到科技创业服务中心预算;2、部门加强了平台建设等工作的力度,项目引进及扶持力度加大。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30.1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59万元,占0.91%。科学技术支出5439万元,占75.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万元,占0.0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424.05万元,占19.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00万元,占4.15%。住房保障支出0.43万元,占0.01%。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236.16万元,支出决算为723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其中:基本支出27.07万元,比年初预算27.11万元减少了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监督,坚持厉行节约。项目支出18729.91万元,比年初预算18737.05万元减少了7.1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在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后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科技创业服务中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51万元,占49.91%;公用经费13.56万元,占50.09%。
人员经费13.51万元,主要包括:按国家规定支出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1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5.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36万元,完成预算的99.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36万元,占100%。公务接待48批次536人次。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1526.86万元,占本年收入合计的61.45%。本年支出11526.86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61.45%。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部门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资金18756.98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100%。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07万元,比2017年增加0.41万元,增长1.54%。主要原因是:随着新港区的迅速发展,招商任务加重,港区各项宣传力度加大,导致宣传相关费用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的支出。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