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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正    文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提出加快城陵矶新港区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综合配套改革政策和措施;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探索改革和发展的新路子、新模式。

(二)编制城陵矶新港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空间发展、产业布局、集疏运体系建设、城镇群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和整合区域内港口、铁路等重要资源和国有资产,统筹管理区域内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统筹管理外资和内资投资项目,指导和协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五)筹集、管理和安排使用城陵矶新港区建设发展资金。

(六)根据授权,在区域内行使市级综合经济管理权,承担市政府赋予的有关行政许可事项,负责综合、党群、组织、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收支、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部门决算仅包括管委会机关本级决算,即管委会机关和综合管理部,不包含其他下属部门或单位。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二:收入决算表

附表三:支出决算表

附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附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表九: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总计374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收入1515.13万元,增加了 146.99% ,上年结余资金431.81万元;本年支出总计4047.7万元,较上年决算支出增加2446万元,增加152.7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总计3742.17万元,即财政拨款收入3742.17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40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707.61万元,项目支出1340.0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742.1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1481.03万元,增长152.67%;财政拨款支出4047.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1601.75万元,增加152.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047.7万元,较上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46万元,增加152.71%。主要原因是:1、补缴2014-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018年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长;3、随着新港区的迅速发展,招商和迎检任务加重,港区各项宣传力度加大,导致宣传相关费用增长。

(二)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40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29.22万元,占84.72%。科学技术支出164.53万元,占4.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59.19万元,占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9.55万元,占1.22%。住房保障支出122.52万元,占3.03%。其他支出22.69万元,占0.56%。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047.7万元,比年初预算4052万元减少了4.3万元,较预算持平。其中:基本支出2707.61万元,比年初预算2708万元减少了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财务监督,坚持厉行节约。项目支出1340.09万元,比年初预算1344万元减少了3.91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按照合同进度要求在验收合格后一年期满后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07.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21.93万元,占70.98%;公用经费785.68万元,占29.0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7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6.15万元,完成预算的75.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具体情况如下: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数为6.6万元,占11.75%。因公出国(境)2批次2人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21.3万元,占37.93%。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8.26万元,占50.33%。公务接待350批次5000人次。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7年减少10.42万元,我单位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等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新港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带领下,紧紧围绕“一三五”发展思路和新港区中心工作和“双争双创双领先”的目标要求,不断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督促检查、综合协调和后勤保障作用,有力地保证了综合管理部的高效运转。同时,通过预算收支的管理、建立内部规章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流程等一系列措施,单位整体管理得到有效提升。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5.68万元。比2017年增加277.39万元,增长54.57%。主要原因是:1、补缴2014-2017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2、2018年人员增加导致工资福利支出增长;3、随着新港区的迅速发展,招商和迎检任务加重,港区各项宣传力度加大,导致宣传相关费用增长。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42.68万元,其中:服务42.68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42.68万元,其中:服务42.68万元,占政府采购的100%,较上年51万元减少了19.5%,我部在政府采购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签合同、按流程、分步骤,在预算计划内实施。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5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科学技术支出(类):是指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第五部分 附  件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管理委员会.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