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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城陵矶(监察室)部门预算公开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负责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区党工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二)主管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管委会关于行政监察工作决定;监督检查管委会各部室(公司、处、中心、局)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决议决定情况。

(三)负责全区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

(四)负责省委、市委对我区的巡视、巡察联络工作;负责内部巡察工作。

(五)受理对个人或单位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接受党员申诉。

(六)负责检查并处理党工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工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及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

(七)负责检查和处理管委会各部室(公司、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行为,并根据所犯错误情节轻重作出相应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八) 加强党风政纪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政勤政。

(九)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工委、管委会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基本情况

现有人数4人,其中在编人员4人,机关聘任制员工(四海揽才0人、同工同酬0人),机关劳务派遣0人。

三、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2018年预算总收入10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105.6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预算总支出105.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65.04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9.9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项目支出20.64万元。

四、主要项目支出安排

纪检监察作风建设经费安排15万元;巡察经费安排3万元;家具办公设备采购安排2.64万元。

城陵矶新港区2018年预算编制表 (监察室).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