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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十、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负责新港区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预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负责制定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制定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区域内国有企业管理、考核,收取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管理全区各财政专户,审核申报收费项目;负责区域内金融事务监管;负责区域内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审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国库预算科、审计监督科和经济建设科。

(二)决算单位构成。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部门决算仅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无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49.57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699万元,下降73.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统计口径发生变更,相应支出进行了调整。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32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3.99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34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61万元,占24.05%;项目支出1024.96万元,占75.9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49.57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3699万元,下降73.2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统计口径发生变更,相应支出进行了调整。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9.5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673万元,下降73.13%,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统计口径发生变更,相应支出进行了调整。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49.5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13.66万元,占89.93%;其他(类)支出135.91万元,占10.0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349.57万元,支出决算为1,34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0.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7.15%,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74.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85%,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赠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减少(增加)0万元,减少(增长)0%。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87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与决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我单位严格按预算执行决算。与上年相比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7万元,占100%。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更新公务用车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其中: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87万元,主要用于与有关单位交流工作情况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2021年共接待国内公务接待批次32个、接待人次1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收支。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十一、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48万元,用于召开预算培训会议、报账员培训会议及春节专项检查会议。

十二、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25万元;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

十三、关于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

十四、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会计法》、《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和财政部、省财政厅及市财政局有关财务规章的规定,先后制订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支出、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湖南城陵矶新港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等,明确了经费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费预算管理、财务经费管理、资产购置与处置、财务监督等。上述制度规定执行到位。

本年支出合计1349.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4.61万元,占24.05%;项目支出1024.96万元,占75.95%。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2021年财政投资评审等中介服务费实际支出843万元,按进度完成目标管理任务,项目支出依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与财政年初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资金集合管理使用,采取总量控制、计划管理,按预算科目和项目资金的使用规定,坚持勤俭节约、量入为出,保证重点、兼顾一般、从严控制,以保证财政资金的安全和高效运行。

(三)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自评绩效评分细则,我局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防止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投资评审等中介服务费工作经费在项目绩效考核评价中自评合格率100%,优良率98%以上。

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累计接收概预结算评审及评估694个,送审金额:65.77亿元,审定金额:61.548亿元,综合审减率6.4%。评审数量相较于2020年增长20%,评审送审金额增长126%。对此针对重大项目,我们提前介入,针对隐蔽工程留下相关影像记录,及时收集土石方标高、渣土运输线路等过程资料。做到评审环节环环相扣,每个细节严谨细致,为重大项目预结算评审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其他支出(类):是指用于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五部分 附件

湖南城陵矶新港区财政局(5617360420).XLS